《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 10月14日,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《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。《通知》显示,在石家庄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信用状况良好,以非全日制、个体经营、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。包括个体工商户、个体工商 就业 石家庄市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积数 2025-10-14 18:34 8